为了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调整和完善城市景观,丰富城市生活,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与软实力。11月12日上午,枞阳县召开《枞阳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规范》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招牌设施设置要求、附则等六大部分,60多个条款,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进行科学细化,规范适用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设计与制作、施工与维护、安全检测。
对以大楼冠名或独立权属的单体建筑设置建筑物标识招牌设施,《规范》规定应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设置等。根据这一规定,未来楼体的招牌设施要‘轻装上阵’,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固定于楼体,总重量较小,所占面积也不大,在遇到大风、大雪等天气时,具备一定的抗击能力,从而保障了招牌设施的安全性。
对城市有照明设施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熄灯时段”,《规范》有了明确的规定:高等亮度区域熄灯时段为24:00至第二天早上8:00,其他区域熄灯时段为22:00至第二天早上8:00。在熄灯时段,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应保持熄灭状态,其他类型有照明广告宜保持熄灭或低亮度状态。
据枞阳县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伍桥生介绍,此《规范》编制以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可达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打造靓丽城市为目标,形成合理规范、设置有序、布置科学、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招牌新格局。(许波 通讯员 丁玮 唐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