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

5月 1, 2022 新闻中心

1月14日,市城管局、市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我市将于2月1日起施行《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和巩固良好的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高品质、有活力的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数量大幅增加,设置随意性大、行政审批程序复杂、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日益突出,扰乱了城市管理,破坏城市环境。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行为,我市制定《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并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3条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管理实践中的主要户外广告载体,便于统一规范和管理。“办法”第8条至第11条将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控制与指引,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并明确了规划编制和调整的程序。“办法”第13条至第20条将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合同和信用管理,减少后期管理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抗,可以有效降低强制拆除的执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为了提高行政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第21、22条将设置或者更新招牌广告设施,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设置人只需在设置前到辖区城管部门咨询相关的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规范,简化办理程序,方便了群众。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办法”对设置行为进行了规范。针对多个设置人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设置人设置招牌广告,“办法”规定由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和制作。

为切实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中执法依据缺失、执法手段缺乏问题,“办法”第32条赋予了城市管理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置和处罚权,明确了未按规定设置招牌、擅自利用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商业广告等情形的相应处罚措施。第33条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记录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户外广告设置中的不诚信行为。

“办法”的颁布施行,为我市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